中新社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3日发布消息称,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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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起诉指控称,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指控,蔡鄂生利用曾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还称,蔡鄂生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鄂生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公开资料显示,蔡鄂生,1951年出生于湖北,早年曾在山西农村插队。他长期在金融领域工作,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兼上海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等职。
2021年7月,蔡鄂生被查;今年1月,蔡鄂生被开除党籍。在这份措辞严厉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他被指“滥用金融监管权,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污染金融领域政治生态”,还被指“目无法纪,‘退而不休’,顶风作案,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融资贷款、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