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伦理先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成立之后,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又一标志性事件。
伴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也日益增多。《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重点加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伦理立法研究,及时推动将重要的科技伦理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
《意见》对“十四五”时期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作出哪些部署?把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作为我国当前科技伦理治理的重点领域又有哪些亮点?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科技健康发展离不开科技伦理的保驾护航
“过去搞科研创新,很多过于偏重工具理性,没有伦理的规范概念,科技伦理是在克隆技术诞生和发展时提出的。”国家863计划生物技术领域主题专家王小宁回忆称,当时,提供体细胞的人和克隆出来的人属于何种关系引发了人们的争议,我国也是从那时候起开始关注科研伦理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2021年,国际干细胞研究学会(ISSCR)发布更新版《干细胞研究与临床转化指南》,人类胚胎体外培养不超过14天的规则首次被放宽。王小宁举例称,人类胚胎是干细胞研究特别敏感的领域,随着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等新技术出现带来新的伦理、社会与政策挑战。
“科学需要有批判精神才能不断创新,如果规则被理解成保持促进科学研究和维护公众信任之间的平衡工具,那么它就可以基于技术的进步,在合理范围内调整。适当放宽限制后,研究人员可将体外胚胎和真实的胚胎进行全面比较,或对科学研究带来新的启示,意义巨大。”他进一步阐释。
“政策好,更要落实好。”他同时表示,过度治理会限制前沿科学技术的发展,治理不足又会导致过度或未知的伦理风险。他强调,必须要全面、审慎地思考前沿科技的功能,尤其是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极具争议的技术,逐步提升国家科技伦理风险研判和治理决策能力,加强科技伦理风险预警与跟踪研判,及时动态调整治理方式和伦理规范,快速、灵活应对科技创新带来的伦理挑战。
科技伦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此,王小宁认为,包括重视科技伦理教育、推动科技伦理培训机制化等,有助于推进实现科技伦理成为从事科技工作的下一代的基本素养,并对前沿科技发展是否能够保持持续向善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科技伦理问题也不断变化。从长远发展来看,王小宁建议,一是要重视青少年伦理教育,从小培养青少年的科技伦理和道德意识;二是鼓励创新、包容挫折,营造创新研究氛围;三是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依托中国科协下的“科创中国”平台,为广大青年人才提供广阔空间舞台,将科技人才、组织与资源势能,转化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
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是一个新命题
目前,全球至少已有60多个国家制定和实施了人工智能治理政策,可见世界范围内人工智能领域的规则秩序正处于形成期,伦理治理发展趋于同频。
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副院长刘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作为一份纲领性的文件,从多方面对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作出系统部署,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必将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大多数信息技术领域相关从业者对科技伦理的认知度都并不高,缺乏培训和教育,导致其对科技伦理不了解、不知情。”刘驰表示,人工智能是计算机学科的重要研究方向,而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主要是以数据驱动方式进行的数据处理、分析与应用,从数据的纬度产生了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等科技伦理相关的问题,如果处理得当会对社会经济长足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过去我国对人工智能领域科技伦理的审查、治理和监督重视不够。刘驰表示,《意见》中“人工智能”这一关键词共出现三次,与生命科学、医学出现的次数一致,可见其重要性。
为何人工智能领域需稳步推进科技伦理治理?刘驰说,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到今天,从科学研究的角度,仍处于弱人工智能发展阶段,未来会走向强人工智能从而具备脑智能能力,当前数据驱动的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不涉及科技伦理中深层次的内涵,而面向脑智能就一定与科技伦理密切相关。因此,人工智能和伦理治理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框架下,人工智能技术才会发展得更好、更健康。
目前,科技伦理治理问题应引起更多关注。对此,他建议:一是加强引导,侧重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二是学科交叉融合是当前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科技人员要主动学习科技伦理知识,增强科技伦理意识;三是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科技伦理教育相关课程,使科研人员知道哪些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哪些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时刻紧绷科技伦理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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