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邢翀)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1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二次审议稿中进一步加强了反兴奋剂管理方面的规定。
去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体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反兴奋剂既是对运动员身心健康的保护,也是对公平公正体育竞赛秩序的维护,建议完善相关规定,加强反兴奋剂管理。
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
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方面,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国家实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制度,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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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特殊体质的学生,草案二审稿中规定,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时,组织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科目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
就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特殊需求,草案二审稿中增加规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有效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
另外,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体育宣传周;支持地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等。(完)